购房需知 按揭流程 政策法规 房款计算器
 

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所需材料及费用

1.签订合同时,若您一次性付款需提供:

  •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及复印件。

  • 所需交纳的房款。

2.签订合同时,若您按揭贷款需提供:

  • 所需交纳的房款。

  • 办理按揭需交纳保险费,其计算公式为:贷款额*费率*贷款年限。(具体依据银行有关规定执行)。

  • 登记费:10元、公证费:100元。

  • 办理按揭所需提供材料:购房合同(原件及复印件一份)和首付款凭证(原件及复印件二份)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(原件及复印件一份)、双方收入证明、双方户口簿(原件及复印件一份。非嘉兴地区户口需提供暂住证)、婚姻状况证明(原件及复印件一份)。

3.签定合同时,若您公积金贷款(含公积金组合贷款)需提供:

  • 所需交纳的房款。

  • 办理公积金需交纳担保公司担保费,计算公式为:贷款额*费率*贷款年限。费率依据有关规定执行。

  • 登记费:10元、公证费:80元。

  • 办理公积金所需提供材料:除上述按揭所需材料处,还需提供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复印件2份,购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3份,户口簿及复印件1份、夫妻公积金帐号。如为组合贷款,所有资料再加一份复印件。

4.备注

  • 按揭上限为7成30年。

  • 按揭上限男性为60岁,女性为50岁。

  •  c.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客户需本市长住户口或者有效居留身分;现正交纳公积金,并交足一年。

  •  d.建设银行南湖支行